男子买豪车发现是15手车
“这是欺骗!证据呢?”浙江杭州,11月3日,男子花了170多万买了一辆二手兰博基尼跑车,给奋斗多年的自己一个嘉奖。在办理保险时,却发现这辆车已经被过户了15次。男子很崩溃,觉得自己被骗了,他说当时和二手车商达成口头约定,车辆过户次数不能超过4次。对于男子提出10万元左右补偿,车行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就过户次数给过承诺。(来自:山西晚报)
男子阿明(化名)是一位工作能力突出,事业心和家庭责任感很强的人。
经过在杭州十几年的打拼,不仅实现了房子、车子等生活条件,而且已经达到了常人眼中生活富裕的标准,已经不用再为钱的事情发愁了。
这么多年来,一直都在为事业和家庭奋斗,现在终于有条件让自己也奢侈一把了。
他要实现一直以来的一个想法,就是开着超跑豪车带着心爱的人,在杭州西湖边上欣赏最美的风景。
想到这里,阿明就感到莫名的激动,因为这个想法马上就要实现了!
这天,阿明专门抽出时间到车辆交易市场去了解跑车行情。
经过精挑细选,阿明看上了一款兰博基尼跑车,原价要300多万,现在只要170万,价格也在阿明接受的范围内。
当然,阿明也知道豪车交易存在一些猫腻,比如,同一车况的车,如果交易次数过多,价值也就会降低,再出手的话,也卖不出高价。
对此,阿明专门和车行工作人员交待,不要过户次数过多的车,最好在4次以内。
车行工作人员表示,这辆兰博基尼也就是过户了3到4次的样子。
听到这里,阿明觉得自己非常满意,简单的试驾过后,就付款提车了。
开着自己的超跑在路上,阿明感觉就不一样了,整个人的气质都变了,变得更加自信了。
然而,买车后还没有高兴几天,让他感到气愤的事情就来了。
原来,当他给爱车挂车牌的时候发现,刚买的车已经过户15次了,也就是说已经有15个人曾经拥有它,而不是车行工作人员所说的3、4次!
阿明感到被车行骗了,就找车行理论,并要求车行赔偿10元损失。
结果车行对自己说过的话矢口否认,说从来没有承诺车过户次数在4次以内,没有就过户次数给过承诺。
关于阿明提出的赔偿要求,车行也是不同意,只是提出了“下次买车免手续费”等等之类的搪塞之词,并无赔偿的意思。
此视频在网上曝光后,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的网友表示:“二手车行修改里程、隐瞒事故车等情况多了去了,不抓住他们的把柄,他们不会赔偿的。”
有的网友表示:“空口无凭的事,只要不写到纸上,他啥都敢说!”
对此,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呢?
1、阿明与车行构成二手车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阿明想在车行购车,当他看中要买的兰博基尼跑车,并与车行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成立了二手车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阿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车款。车行应当按照约定的车辆条件交付车辆。
2、车行交付的兰博基尼跑车已经过户过15次,构成违约。
因为阿明事先明确了车辆过后次数不能超过4次,但是车行交付的车辆过后次数是15次,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车行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过户次数的车辆,构成违约。
3、阿明可要求车行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车行未按要求提供车辆,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阿明可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任。
因过户15次属于事实,无法改变,故,阿明提出车行赔偿10万元的要求,本质上是在要求车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4、阿明提出车行赔偿10万元损失的要求,可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审判实践中,关于举证责任存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阿明主张车行构成违约,应当举证证明车行存在违约的事实,前提是要举证证明当初双方关于车辆过后次数的存在明确约定。关于过户次数,因为是口头约定,事后车行对此还不承认,阿明将陷入举证不能的尴尬境地,最后只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无论是买卖车辆,还是做生意,均存在类似的风险。双方中的一方当面讲的好,事后却不诚信,结果另一方最后上当受骗,还只能吃个哑巴亏。诚信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品行,风险极大,远不如写在纸上、形成白纸黑字这般可靠。
你是相信人的一张嘴呢?还是相信一张纸呢?
对此,您怎么看?
(特别声明:文中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