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讯!江西乐安凶杀案罪犯曾春亮今早被执行死刑
12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曾春亮案遇害者家属处获悉,江西乐安连环杀人犯曾春亮已被执行死刑。
据受害人熊某美的家属介绍,他们于23日上午接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曾春亮已被执行死刑。
他们的代理律师侯士朝也证实了这一消息,称自己刚接到宜春中院曾春亮案一审审判长电话,说曾春亮被执行了死刑。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5月1日,被告人曾春亮从浙江省金华监狱刑满释放返回抚州市乐安县,因无生活来源遂起盗窃之念。
7月21日晚,曾春亮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窃财未果,持螺丝刀将康某帅、熊某美划伤后逃离现场。
康家向警方报案,被警方四处追捕的曾春亮因此怀恨在心,8月8日,曾春亮潜入乐安县山砀镇康家,用铁锤锤杀康某国和其妻熊某美,并重伤其外孙。
8月13日,曾春亮又持尖刀杀害山砀镇厚坊村驻村干部桂某平。
2020年8月16日,曾春亮被警方抓获。
2020年8月16日16时27分,背负三条命案的嫌犯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222省道航桥村十字路口试图冲卡时落网。
2020年12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春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曾春亮在丰城市看守所审判庭接受审理。
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曾春亮死刑,曾春亮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1年4月20日,网传消息称曾春亮已执行死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曾春亮尚未执行死刑,仍在死刑复核中。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案件回顾:
此前,2020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某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某亮骑一辆电动车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盗窃未果在作案现场睡着。
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发现后,引发打斗。
曾某亮逃离后听闻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害康某帅之念,于同年8月7日深夜,携带一把尖刀、衣物等来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铁锤锤打、弯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后窜至熊某美家二楼被害人康某国房间,持铁锤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国及被害人巫某远头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临时起意盗走手表、银手镯等物品价值7791.17元。
检察院还指控,作案后,被告人曾某亮在藏匿期间,又杀害桂某平。
在此期间,被告人曾某亮还先后盗窃豪爵摩托车一辆、鼎彭三轮车一辆、力帆摩托车一辆,总计价值3135元。
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曾某亮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转载: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