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的途径,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和仪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仪陇县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仪疫指〔2020〕53号),现就加强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在县域内各高速路收费站出口已经设立冷链食品运输联合检查站,所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和司乘人员务必自觉接受检查,主动出示七天内的本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疫苗接种凭证、天府健康通绿码,不得承运无道路运输证、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凡进入仪陇境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落地必检。必须进入仪陇县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接受核酸检测、全面消毒、查验票证和赋码出仓,未入仓处理的,不得在我县境内运输、销售或加工食用。
三、各生产经营者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前应主动通过“仪陇市监”微信公众号“冷链溯源”进行预约申报,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采购、持预约短信申请入仓。未提前预约申报的,不得要求抢时占位、提前入仓。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取得出仓确认书和追溯“二维码”后,凭提货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整批出仓,延期提货的需支付相关费用。
五、从事冷链食品运输、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者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每周进行核酸检测、全员接种新冠疫苗。
六、各企业库长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防护、内包装和环境消毒等,并在最小包装上粘贴溯源二维码后方可上市销售。
七、县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本通告发布之前的存量冷链食品,必须如实及时报告县市监局,经县疾控中心核酸抽检合格,由集中监管仓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八、严禁购进无标签标识、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购进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消毒证明、无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海关通关单)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购进、储存无资质文件、无合格证明等票证不齐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从未在“川冷链”平台注册备案的供应商购进进口冷链食品,严禁运销走私冷链食品,严禁客车、非冷链货车、快递物流承运进口冷链食品。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九、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请认清出仓证明和追溯“二维码”,同时避免直接裸手接触,不购买、不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发现违法购进、运输、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欢迎拨打12315、110举报。
十、国内冷链食品参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办法执行。
集中监管仓设在仪陇县新政镇河西工业园区旺平物流园区内,联系电话:1899077363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仪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