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各地经济情况而各有差异。到底应该多少才合理?补偿少了,拆迁户不高兴;补偿多了,拆迁方拿不出。但如果遇到拆迁方说因你“要价太高”,你不同意,那就不拆了,又该怎么办?这话究竟可不可信,是不是又是拆迁方的一个新套路呢?
拆迁工作刚开始时,拆迁办往往上门谈话做工作。但多次动员仍然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的,拆迁办可能会说:“这就是最高补偿了,你还是不签的话,那我们也没办法,只能不拆了,你想住这里就住吧。”
拆迁办这么说是为了给被拆迁人施加压力,被拆迁人往往因为害怕不拆自己的房屋就主动去找拆迁办去谈,这样对方就掌握了主动权。
事实上,拆或者不拆并不是拆迁办说了算的,拆迁范围是早已经过政府审批的,不是哪一个部门能随意增减的。
确实有极少部门因达不成协议不拆的,但绝大部分说不拆是不可能的,我们要从以下两方面来看待:
第一,任何一个征收项目都是需要提前立项规划,划定拆迁范围。在征收拆迁范围之内的房屋,原则上都需要拆除。
第二,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一块土地需要重新使用的时候,需要净地交付。如果你的房子不拆产权证没有注销,那这块土地就没有办法交付拍卖。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房屋确定在征收范围之内,那么对方说不拆了,这种话极大可能都是来恐吓你,给你制造心理恐慌。
对付这种套路,一定要沉住气。拆迁不是儿戏,不可能决定拆迁,又因为有人不同意征收方就放弃了。因为对于征收方来说强拆的成本要比不拆的成本高。拆迁的成本收益都是经过仔细评估的,虽然强拆可能会产生直接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改道的成本远远要比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成本高的多。
所以,征收方讲的“不拆你家了”,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害怕,最终选择放弃抵抗同意补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