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家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络商城上给会员提供可供消费使用的电子币,有人在网上出资收购并进行倒卖。这一“财源”被一伙网上黑客盯上,于是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入侵网站,随意修改电子币数量,然后将盗窃而来的电子币销售转卖牟利。短短4天时间就获利13.9万余元。2020年10月从法院获悉,这伙“黑客”均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
2019年1月初,湖北人宋某在上网购物时发现,市场上有人出资收购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商城销售的平台电子币。
宋某找到曾经因黑客犯罪被判过刑的老乡叶某,询问叶某能否找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电子币。叶某找到了黑客戚某,希望戚某能入侵该网站达到修改会员账户的电子币数据牟利的目的。
戚某无法入侵该网站,找到在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职业黑客杨某帮忙。杨某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技术,成功入侵了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商城的数据库,并能够随意修改会员账户内电子币的数量。杨某要求分得获利的百分之七十。
在2019年1月5日至9日,短短4天时间里,叶某、宋某等人搜罗了大量购买低价电子币的会员,由叶某将这些会员的账号及购买电子币的数量发给戚某,戚某再把这些信息发给杨某,杨某到相应的会员账户内把会员要买的电子币数量给添加上,然后通过戚某以每个电子币4角钱左右的价格卖给叶某、宋某等人,叶某、宋某等人以每个币5分钱左右的利润卖给唐某(等人。短短4天,这伙人获利13.9万余元。其中11.2万余元分给了负责“技术攻关”的黑客杨某,戚某获利26383.34元;叶某和宋某各获利8000元。
发现数据异常后,大连这家科技公司报警求助。案发后,这伙人均被大连开发区警方抓获。大连开发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杨某、戚某、叶某、宋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对被害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近日一审判处杨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六个月,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各处罚金。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mku8@qq.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