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人货混装”?
关于这个话题又火了,近日一网友自驾游把后座放倒为多带物品,被交警执法“人货混装”。
有时候我们开车出行,就是为了多带些物品,尤其是逢年过节更不用说了,能塞多少塞多少,这种情况基本上在我们生活中经很普遍。
在交规法律面前,都是从安全角度出发,打击一些非法营运无可厚非,但是在我们普通人的出行中只要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执法更应该有些温度,不应该去为了执法而执法,让我们身处底层的劳苦大众也有点温暖。
但是,如果连桌椅板凳锅碗瓢盆燃气炉都带上了,把后排放倒装的满登登,后窗都遮住,然后长途快速行驶,你敢说没违反规定?个人看法,本案中这对床车旅行的夫妻俩显然是吃住在车上的,因此长途行驶中放倒后排座椅大量载货,很多物品已超出正常旅行必须,大概率超重,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这次交警“多事”不知是否会影响大家的五一自驾游出行?还有那个南京隧道里面查救驾的事件,但愿不会给自由出行的人们一些心理的阴影。
但愿不是创收的举动和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