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首席记者吴为)12月1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介绍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情况。会议于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等多项法律草案和修正草案将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岳仲明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这次会议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湿地保护法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种子法修正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工会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等;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黑土地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8件。
岳仲明介绍,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今年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初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精神,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及职权,明确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细化和充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予以明确。三是,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经验,增加规定地方人大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相关内容,明确地方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四是,明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报告,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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