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体报,市民发现了社交媒体上存在不雅照片,照片中一名女子在观塘海滨长廊裸露自己的身体、胸部和私密部位。警方经过调查后,于6日逮捕了一名40岁的本地女子,罪名是“猥亵裸露身体”和“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该涉案女子的社交平台账号内发现了超过一百条淫亵视频及相片。这些视频是在商铺、郊野公园、交通工具及酒店拍摄的,不论场合、时间或对象。被捕人在这些场合中表现出令人震惊的行为,包括在繁忙的街道和餐厅中进行不雅行为。
警方调查后以“猥亵裸露身体”及“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罪拘留该女子。据悉该女子做这个事情并没有任何的钱财收益,只是单纯的“喜欢漏出”,满足她个人的一些爱好。这样的事情我是无法理解的,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现在这个网络普及的时代,我们要特别注意。现在有一些人为了博取流量,在网络上暴露身体,造成极坏的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很大的毒害。
不知她是不是在做宣传乳腺癌的行为艺术?